道路交通標牌所用的反光膜,有一些供應規范,在出廠時候應做到:
1、反光膜通常應以成卷的形式供貨。反光膜應均勻、平整、緊密地纏繞在圓芯上,不應有變形、缺損、邊緣不齊或夾雜無關材料等缺陷。
2、每卷反光膜長度一般不應少于45.72m。整卷反光膜寬度方向不能拼接,長度方向的接頭不應超過3處,并在成卷膜的邊緣應可看到拼接處。每拼接一處應留出0.5m反光膜的富余量。每段反光膜的連續長度不應小于10m。
3、反光膜應具有顏色的可印刷性能,常溫環境下采用與反光膜相匹配的油屋及印刷方式,可對反光膜進行各種顏色的印刷。
4、反光膜應有平滑、潔凈的外表面,不應有明顯的劃痕、條紋、氣泡、顏色及逆反射不均勻等缺陷,其防粘紙不應有氣泡、皺折、污點或雜物等缺陷。5、反光膜如不具備旋轉均勻性,即在不同旋轉角條件下的光度性能存在差異時,制造商應沿其反射系數值較大方向做出基準標記。